醫美常見糾紛 衛署將加強查核
中廣新聞網 – 2012年8月6日 下午4:53
為加強醫學美容服務管理,衛生署將針對醫美自費金額透明化、藥品或儀器必須正當使用、以及非衛生署認定的專科醫師別,不得使用「專科醫師」字眼,加強管理,以維護民眾權益。(吳霈蓁報導)
衛生署表示,醫學美容是醫療業務的一部份,不應該過度商業化與浮濫,為維護民眾健康,衛生署將加強醫美服務的查核,並且已經行文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,將針對常見醫美服務糾紛項目採取加強管理。
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說:「第一個是費用的部份,只要是有關自費的,我們希望他能公告或張貼的方式,在機構內明顯處便利民眾查詢;第二個如果這類服務 是屬於藥品或儀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,一定要具有治療的正當理由,也要符合醫學上合理使用原理、而且要據實告訴患者,經患者同意,才得以使用;第三點,醫 療機構在宣傳醫師專長時,如果不是衛生署所核字的專科醫師,不得使用專業醫師名稱。」
周道君表示,像是坊間常打著醫美專科醫師、美容外科專科醫師、甚至是抗老化專科醫師等,都不是衛生署核准的專科醫師別,所以不得使用「專科醫師」字眼,以免造成民眾混淆。衛生署將持續針對醫美服務的收費、廣告、以及民眾知的權利等部份,督導各縣市衛生局持續查核。
衛署:加強查核醫美收費及廣告
中央社 – 2012年8月6日 下午6:06
(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6日電)衛生署醫事處今天表示,醫學美容服務糾紛頻傳,會加強查核醫學美容服務收費及廣告外,建議民眾在就醫前要問清楚。
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表示,衛生署核准的專科醫師只有皮膚科與整形外科,並沒有醫學美容專科,呼籲民眾看清楚。
衛生署指出,為維護民眾知的權利,醫療機構也應在明顯處主動懸掛或張貼醫師專科證書,若非衛生署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的專科醫師別,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。
周道君說,醫療機構對於醫療費用的收取,應經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,不得擅立收費項目,收費的自費項目應公告或張貼在醫療院所明顯處,包括網站。
他說,醫療機構及醫師應謹慎評估效益及風險,並充分告知病人,取得同意才能使用,避免發生醫療爭議,且不得為醫療廣告。
周道君表示,持續針對醫療收費、醫療廣告及民眾知的權利等爭議事項加強管理,提醒民眾就醫時,為自身權益應主動了解並尋問清楚;醫師也應向民眾說明清楚,維護民眾知的權利。10108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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